企业在商标注册时的流程注意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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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商标注册时的流程注意点有哪些?

作者:上海长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8 08:32:57

近几年来,代理记账行业算是被众人认可的行业,现在很多的中小型企业都会选择一家专业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来处理公司内部的财税事物,伴随而来的就是代理会计面临的职业风险也会有极大的提高。所以,代理记账会计在为客户服务的同时,一定要谨慎,避免掉入一些陷阱,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财产损失。

作为一名专业的会计要经常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的更新知识充实自己。如订阅一些财会类的报刊,经常登录会计网站,注意收集专业资料。只要了解相关的法规,会计在记账做账的时候才能心明眼亮,而不是等到吃亏了才知道是怎么回事。在给企业代理记账时,一定要了解企业,看准老板。对于那些一门心思只想偷漏税的企业,代理记账会计千万不要介入。

对于那些品行不端的老板,代理记账会计也一定要敬而远之。有些老板说话很中听,但很难看透,这就需要会计积累经验,适时进行分析判断。一般来说,企业老板对税收的态度直接影响该企业所承担的税务风险,会计可以通过与他们的交谈而有所察觉。适当涉猎多个行业。代理记账会计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特长,在一个熟悉的行业或与之相近的行业中选择企业,当涉猎到新行业的时候,对该行业的禁忌也一定要搞清楚,切忌为了业务盲目合作。会计在做账是应该制定健全的财务手续,划清经济责任。

会计在上任前,首先,应主动和企业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一定要把住交接关,对“烂摊子”不能轻易接手。有些企业的前任会计由于某种原因不辞而别,新任会计此时更应当谨慎从事,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必要时应当建议老板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然后监交。对一些原始的单据应该逐一说明,不要留有后患。

作为一个合格的会计,要做到自律勤勉,尽职尽责。代理记账会计不能有私心,要讲究职业道德。要对公司和老板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和客户沟通。有的老板不懂税法,缺少风险意识,他们的某些举措属无意行为,代理会计在发掘问题后,应该及时提醒。有必要则需提供文字资料,讲清前应后果。如果有些老板在知道利害关系后,仍然固执己见,会计应该把握底线,除了在单据和交接单上明确责任外,还要敢于说“不”,遵守职业道德。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中国的经济不断地发展,催生出很多新的行业,使更多的人看到了发展机遇投身创业浪潮。由此大大小小的新公司此起彼伏,新公司成立需要注册公司,注册公司需要很多程序。其中上海商标注册最为繁琐,今天公司注册平台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商标注册时的流程注意点。企业在商标注册时的流程注意点有哪些?

1.了解申请手续,确定好商标图形、名称,企业便可随带营业执免费照如何申请商标注册副本和企业公章(自然人申请的带身份证和私章)到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申请盖章手续。申请书件由计算机设定打印,企业申请人不必填写。2.确定商标名称,注意查询企业的商标名称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是否与已经注册或与申请在先、正在审查的商标相冲突,无冲突的才可申报(查询方法通过全国商标计算机检索系统和商标局正在审查的商标申请档案查询)。

3.制定商标图形,查询后可以申报的商标做好商标图形设计。申请人可在代理人指导下自行设计,亦可委托公司专业人员设计。对于指定颜色的商标需要彩色喷墨稿16张,黑白稿2张,规格6一8公分,对于不指定颜色商标的需黑白图稿16张。

4.交纳所需费用,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缴纳商标的查询、设计、代理、注册等费用。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即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专用权。要使商标获得注册,首先要当事人提出上海商标注册申请,然后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在商标局确认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予以核准注册后,注册人对该商标就享有专用权了。因此,当事人要获得商标权利就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正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要保证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按要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费用,这一程序称“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因此当事人必须使申请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大致来说,

商标注册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

我国目前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按照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按规定的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二是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完备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费用。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在指定10种以下商品时收费1000元人民币,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如果不缴纳费用,商标局将不受理其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上述要件的,即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由于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对申请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二、选择可以注册的商标

目前商标局每年收到20多万件商标注册申请,但并非全部核准注册,其中大约有10%左右的申请由于商标不符合注册的要求被驳回。所以,申请人若希望提高注册的成功率,就应该尽可能地了解法律对注册商标的要求,并在申请前进行必要的检索查询。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图形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要求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是由商标的识别作用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因此,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商标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除了具有显著性,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当进行在先权利的检索

除了显著性的要求和禁用条款的要求外,《商标法》第十七条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否则由商标局驳回申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在先的商标权利发生冲突。而是否构成冲突要看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具有在先权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并从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和含义去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相同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读音、含义或者整体结构上有一定差别,但又难以使人区分,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商标。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是按商品的功能、用途、性能、原料等的相同程度来进行判断的。一般来说,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视为同一种商品。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其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场所等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引起消费的误认误购,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需要说明的是,商品的类似与否是不断发生变化的。随着产品的不断更新,商品用途、销售渠道的不断变化,原不判为类似的商品,现在有可能判为类似商品。

为了避免因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而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最好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在先商标权利检索。目前各商标代理组织都代理此项业务,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进行检索。经过检索没有发现在先权利,申请人就可以比较放心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了。

商标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的商标,有文字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志商标等,而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专利申请涉及到专业的知识,因此很多人在申请专利时不知道该申请哪种类型,也不知道申请专利的步骤,更不知道这三种专利类型的区别是什么,给您分析这三者的区别。

(一)保护对象不同发明专利是对产品、方法或者为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包括很多医药的配方、食品的配方,还有很多虚拟产品,不能直接用实物表示的,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心的技术方案,这里多指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进一步而言,发明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和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并且该产品必须是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例如对于形状不确定的粉末或者化合物,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只能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二)授权难度不同发明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通过初步审查即可获得专利权。

(三)专利的稳定性不同由于发明专利是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才可以获得授权,所以权利的稳定性相对来说,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要稳定。但是,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比较快,有利于产品快速上市抢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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