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个人注册商标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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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个人注册商标如何办理?

作者:上海长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9 08:15:30

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好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品牌频频进入国际市场,并展现出惊人的成绩,那么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好处有哪些?

1、注册国际商标有助于防止商标被别有用途之人恶意抢注,前有茶颜悦色的教训,我们得知,如果企业没有提前注册好商标,而被他人恶意抢注的话,最后只能自食苦果,被动接受,企业精心策划的广告、苦心经营的市场就这么功亏一篑,所以企业应当对国际上海商标注册给予足够的重视;

2、注册国际商标有助于建树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企业的附加价值,塑造国际品牌,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注册国际商标有助于企业实现自我保护,扩大企业品牌的保护范围,商标作为企业的防卫盾,能有效避免他人仿冒商标,或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使用商标,否则商标权利人有权告其侵权并获得经济赔偿;

4、注册国际商标能提前预防商标因地域范围限制而导致的侵权行为,比起后期维权,提前预防节省了不少人力物力、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5、通过注册国际商标可以便于消费者实现认牌购买,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不仅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也增加客户对产品的信心,为创名牌打下严实的基础;

6、国际商标是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只有注册了商标,才能在相应国家的卖场进行销售;

7、国际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可对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经过转让、许可使用或质押来实现转换其价值;知名度越高的商标,价值越高。

8、国际商标作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信誉的载体,有助于弘扬企业文化、企业理念、产品或服务的特色等,在市场推广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公司经营状况好,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的时候,老板就会考虑再开一个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但是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实际上,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概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者通过协议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它的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范围的分支机构或者附属机构,它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在概念上来看,有六个明显的区别:1、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分公司则相反,不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2、经营范围不同。子公司经营范围没有限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3、名称不同。子公司可以重新起名,不需要沿用母公司的名称;分公司需要将总公司名称放在前面,后面加分公司字样。

4、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一般不采取直接控制,更多的是间接控制;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5、承担的责任不同。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它的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最大的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6、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目前有许多学者对上海商标注册的异议制度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异议制度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问题:

1、异议制度的功能无法充分体现商标法设置异议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通过该制度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商标审查,以弥补商标审查人员的疏漏。但在实践中,由于提起商标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加之异议理由不受限制,因此目前的制度设计给恶意利用异议制度的人提供了机会。有的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其提出异议的目的明显不正当,就是为了阻止他人取得商标权利以便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索要不正当利益。甚至个别当事人以商标异议为其生财工具,这些现象都突出反映了商标异议制度功能的异化。

2、商标异议与异议复审之间关系定位模糊从字面上理解,异议与异议复审很容易让人理解成与诉讼中一、二审的审级关系相类似,但实践中异议与异议复审的关系同民事诉讼制度中一审与二审的关系显然不同。异议复审案件可认为是以双方当事人在异议复审阶段以提交的理由和证据为基础,是一个全面重新审理的新案件,审理对象是针对被异议商标能否获准注册,而不是原异议裁定。不过异议复审与异议的此种关系定位,目前并不被司法机关所认同,这直接导致商评委在个案中出现败诉。

3、异议案件有四级审级的制度设计过于繁琐在2001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增加了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这样一个异议案件要有最终结果需要经过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四个不同部门的四个审级,程序过于繁琐,加重了商标注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并且在此期间,商标权利归属无法确定,这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简化商标异议程序的也是今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注册商标转让一般有哪些形式,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上海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那么注册商标转让一般有哪些形式?注册商标转让一般有哪些形式注册商标转让一般有哪些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a.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b.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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