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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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作者:上海长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1 08:28:57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上海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基本和普通商标注册是一样的。

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条件?与哪些部门协调?

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或者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期限一般有一年的时间。

申请时形式要规范,主题要合格,企业或自然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是个人必须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标局才予以受理。

如何注册农产品商标才能博得大众眼球

如何选择商标代理机构?

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要选择带有国家商标备案的正规的代理公司比如(标局)或律师事务所,确定商标代理机构之前最好到商标局官方网站查看该代理机构是否有备案;选择有经验的诚信的代理机构,其会在商标注册之前会对名称进行充分检索,并提出一些建议,会比较有保障。

怎么起商标名称?

起商标名字如同起自家孩子名字一样,要起一个独特的名称,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讲就是名称要具有显著性。

起独特又容易记的名称比较难,特别是两个字的名称不是很好确定。应在注册前先备选几个名称,让代理机构进行充分检索,最好用三个或四个字的名称,字太多会缺乏显著性。

不能和其他注册过的商标名称重名,这是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初步检索的必要条件。注意地域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名称不能注册,有国家机关、党政机关标记的、有国旗国徽图案的logo也不能注册。

在网络销售农产品是不是也要注册商标?

销售产品和注册商标没有必然的联系,销售产品特别是食品主要受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范约束。产品若达到加工企业的规范可以获得与食品相关的证书,如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一定要申请商标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县级名是不能放入商标内的,所以最好取一个简单通俗的名字更好,注册商标您最好多准备一些心仪的名字,然后找一个正规的代理机构做一次全方位检索,可以找标局,挑选注册成功率最高的那一个注册会更好。

农产品商标注册主要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

事实上,商标知识产权对个人和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商标法通则》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或者服务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上海商标注册?今天,我将向您展示如何为个人或企业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既可以由个人申请,也可以由企业申请,但个人注册商标与企业注册商标仍有区别。让我们看看具体的区别。

一、注册所需的不同信息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签名的印刷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和身份证副本。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和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

二、商标变更是否需要变更信息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注册人不必担心商标变更问题。毕竟,个人身份证的信息基本没有变化,所以不需要更换商标。一旦企业名称中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申请人必须做好商标变更工作,否则容易造成商标被撤销。一旦商标被撤销,以前所有的工作都将被浪费!必须注意!

三、商标继承的不同方式众所周知,商标是可以继承的。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公司一经注销,必须转让商标,其他人可以继承。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可以通过遗嘱或者其他方式,让其子女继承该商标。

商标权转让申请规定,商标转让申请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商标权的一种形式。那么商标权转让申请规定是怎样的?商标权转让申请规定商标权转让申请规定是怎样的?

一、商标转让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转让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有偿或无偿转让商标形式都可以。

二、商标转让必须订立书面转让合同。

三、上海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以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对此我国商标法有实例规定。

四、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不应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可以通过商标许可合同的约定来维权。

五、商标的转让必须办理转让注册,并经核准公告才发生法律效力。

六、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递交书面文件请求撤回商标转让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上海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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