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上海商标注册证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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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上海商标注册证要哪些资料?

作者:上海长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0 08:54:33

《商标注册证》作为由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本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的法律文书,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那么领取上海商标注册证要哪些资料?

一、在商标申请人为法人时,在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资料如下:

1、提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和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提交申请人所属单位出具的有效介绍信;

3、提交《商标注册证》领取人的身份证与复印件(原件经过对比后会退还);

4、若申请人名称已变更,必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若商标已办理转让的,还必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其转让商标证明文件;

二、在申请者为自然人时,在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资料如下:

1、提交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与复印件(原件经过对比后会退还);

3、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必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若商标已办理转让的,还必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其转让商标证明文件。

近年来,在互联网浪潮的推动下,许多新兴的商业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电子商务的大军,就连依靠专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产权行业也进入了电商模式,各种免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平台层出不穷。那么,电商平台出现的那些商标注册代理免费的信息是真的吗?很多企业可能认为商标注册仅仅是制作、递交个申请文件就可以了,因此,当商标注册代理免费的服务出现时,很快得到这部分客户的青睐。

实际上,随着我国商标申请量逐年增加,商标驳回的几率也逐年提高,因而商标成功注册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商标注册代理免费是不可能的,这只是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利用电商平台造势宣传所给出的误导性的诱饵。

他们通过商标注册代理免费吸引相关客户,可实际上,在后续的商标注册程序中,很多企业却因此被迫支付更高的服务费用通过复审甚至诉讼来争取商标所有权,如此折腾下来,商标注册申请人不但没有获得预期的免费商标代理服务,反而付出了比正常商标代理所需成本更大、更多的成本,并为此消耗了更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最后商标注册还不一定能成功,几经周折,得不偿失。

因此,为了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申请人一定要委托那些专业的、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千万不要因贪图小便宜,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更多商标注册事宜,欢迎咨询我司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规定,针对授权后(不含授权当年)各年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年费的减缓待遇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交纳年费。例如:授权日在第三个专利年度内生效,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第六年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2.单元格中的数据内容

年费滞纳金一行的单元格中数据,是相应时段的滞纳金数额。其余三行的单元格中数据,分别是全额或减缓后年费与相应时段年费滞纳金的合计金额。

3.年费滞纳金的时段

年费滞纳金时段依据下列原则计算(全额年费X各相应时段的百分比):

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一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不缴纳滞纳金。

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过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二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三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三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四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四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五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五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六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六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4.缴费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限期届满日。

5.年费滞纳金缴费数额的计算规定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费人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

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金额的25%缴纳。

新华网9月2日电为加强商标管理,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商标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事物申请商标注册。与现行商标法的规定相比,草案增加了“语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草案,凡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根据草案,下列八类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军旗、军徽、勋章,以及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和所在地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 外国的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徽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或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5) 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6) 具有民族或种族歧视性质的;

(7) 具有欺骗性,容易在商品的质量或者产地上误导公众的;

(8) 它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对外公开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地名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此外,草案还规定,下列三类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注册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只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

(三)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征象。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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