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的渠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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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的渠道有哪些

作者:上海长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7 08:25:05

现在上海商标注册的时候,也是有着很多种不同的渠道的,原来的时候只是在现实的管理部门进行注册,这样的在注册起来也是有着很大的不方便性,同时也比较费时间,但是现在来说,在这上面则有了很大的提高。因为现在可以在网络上面进行注册,而且相应的费用也比较低,这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都是很大的方便,我们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现在的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并不只是单纯的企业行为,个人也是可以注册的。

只要自己看中了一个名词,也就可以注册,而且在注册好了之后,如果企业方想要用这个商标,也就必须要高价从自己手里购买,这也是一种投资的行为,因为现在在进行注册商标的时候有了很大的方便性,个人在这方面投资也是一个极好的选择,因为它的注册价格并不是很高,但是未来的升值空间却很大。

众所周知,商标转让价格与商标的知名度、注册防御商标的数量、商标的使用时间、商标注册类别的数量、注册成本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特别是公众对商标的了解越多,商标转让价格就越高。当然,商标的经营领域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转让价格。通过调查,我们知道电子产品主要属于第九类科学仪器商标转让。主要产品有手表、电脑、照相机、录像机、照相机、收音机、电脑、电话等。

几乎所有以电能为基础的产品都可以归纳为电子产品的范畴。因此,可以说,电子产品的商标类别通常比较普及和广泛使用,转让价格大多是高或低。从咨询和查询可以看出,大多数9类商标的转让价格在几千元到几万元左右。许多中小企业在建立公司和品牌时,更适合于促进和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创办该公司的商家来说,购买电子产品相关商标首先要找到一个安全可靠、拥有丰富商标转让资源、多种选择权的转让平台,委托对方办理。

在平台上找到与类别和产品属性对应的想要的商标后,联系客服和平台人员签订合同并转让商标。关于电子产品的商标转让过程,我们可以总结如下:选择合适的平台,选择符合所提供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的商标。联系客服了解商标情况,包括商标转让价格、法律地位等商标相关信息。与平台签订代理合同,与卖方签订转让合同,使转让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准备材料,办理商标公示证书,提交商标转让申请,等待审查结果。双方移交商标相关信息,买方支付费用,商标转让完成。

我国对商标注册专用权实行工商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两者在启动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同时又有一定的交叉。我国对商标注册专用权实行工商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两者在启动程序等方面有所不同,同时又有一定的交叉。两者在处理时间、启动程序、处理内容上有所不同。

从处理时间上看,工商机关处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比较迅速,花费时间较短。从启动程序来看,工商机关处理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可以依商标专用权人的申请启动,也可以主动依职权进行查处。从处理内容上看,工商机关只能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应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一、当事人就商标侵权纠纷,可以自愿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如果当事人先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再就同一当事人提出的同一商标纠纷控告立案受理。

但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受理: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于人民法院立案的;

B.行为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而没有受到任何相应处窃,或者人民法院仅就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赔偿纠纷进行审理的;

C.商标注册人的多件注册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如果商标注册人就其中部分注册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已被受理的,则对其余不同的注册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立案查处。

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只能进行调解,而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完全可以在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三、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民事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这是国家法律对审判权行使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不受其他机关对民事法律关系认定情况的影响。

四、当时人对于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曰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同一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发现侵权货物即将出口到国外,又来不及向法院申请保全,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的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在我国,除了工商部门和法院之外,海关也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实施边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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