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商标注册基本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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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商标注册基本问题有哪些

作者:上海长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1 08:49:01

随着商业信息不断地更新,人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认识也越来越深,而商标侵权案件的不断上演的同时也加深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创业期间,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企业的负责人对品牌推广的力度也会随之加大,而上海商标注册是其中重要的一步,那么申请商标注册的基本问题有哪些呢?提醒正处于创业期间的公司在进行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商标注册是自行申请好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好?申请注册商标,小编建议您委托经商标局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既然《商标法》规定中国人可以自行申请,为何还要另付代理费委托申请呢?原因在于,申请商标要满足法定条件,填报法定申请文件,履行法定申请登记程序,且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近似查询”以确保该商标尚未被他人注册。受专业知识及办理经验的限制,企业自行申请的话难免会延误商标注册。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能够帮助避免差错风险,且代理机构对商标注册所需准备的材料和流程一清二楚,有丰富的代办经验,为企业节省了时间与精力。 

二、什么样的商标既合法又符合企业愿景? 

1、商标名称与公司核心名称尽量保持一致,便于商品的市场推广。当然,很有可能自己选取的商标名称可能早已被他人注册。所以,申请人要做广泛的近似查询,确保是否有人优先申请。 

2、商标选取需具备显著性,不能使用产品通用名称,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般性描述。例如,“苹果”虽然是电子产品界的大牌,但它作为一种水果的通用名称,申请在水果产品上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3、不能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例如,国家、政府及其办公处所名称,县级行政单位以上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识等。使用上述称谓、标识或图形申请商标,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 

4、不得与他人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构成近似。如果商标之间因相似而不具有区分度,则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商标也就形同虚设。由此也体现了申请之前近似查询工作的重要性。 

5、切忌恶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将导致他人提出异议而不能获得核准;即使侥幸被获准注册,也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而要承受不良法律后果。 

三、商品服务类别该如何选?我国将各种商品服务分为45个大类,各大类下又细分为多个小类。每个商标都必须注册在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上,根据我国商标局收费标准,一件商标申请注册一个大类(不超过10个小类)。申请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服务类别;如有必要,对于核心商标应该采取多类注册等保护措施。

办理商标续展的流程如下:1、由商标注册专业顾问来查询商标到期的时间;

2、准备商标

续展申请材料;

3、商标续展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24h之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商标局;

4、提交完材料之后对商标续展申请进度进行监控;

5、商标续展成功,商标局核实后发部商标续展证明,整个过程大概需要4个月左右。

现行《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优先权”包括著作权。现实中,以他人著作权作品为商标进行抢先注册的案例很多。但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在先著作权。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

经审理,商评委认为,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商标档案》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其对“”作品具有在先著作权,即争议商标与前述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同时,公司将“”作为商标使用,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是独立创造。在综合推定的基础上,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不予注册。

本案的核心焦点是争论商标是否侵犯了公司的先前版权。《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在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件中,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被作为商标急于注册。但是,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往往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在先的著作权。

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后发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发的商标注册证虽然不能独立证明前发的著作权,但两者的结合具有证明效力。因为《著作权登记证》至少证明了著作权的归属,而此前的《商标注册证》至少证明了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的创作时间。因此,在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最终被商事法官采纳。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供反证材料的,认定该争议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由此可见,提供后期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期的商标注册证应视为著作权人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先前的版权成立。从本案还可以看出,权利人完成某项作品时,不仅应当保留作品的原设计、委托设计合同等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而且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减少后续著作权纠纷的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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