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上海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五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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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上海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五个因素

作者:上海长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3 08:06:45

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都知道,在很多情况下,上海商标注册不可能100%成功。其中,同一商标、相似商标等因素是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重要因素。那么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呢?今天,分享了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五个要素。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因素之一是:

由于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是商标注册失败的常见原因,因此在注册前进行商标相似性查询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小编建议:企业或个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或委托商标代理人进行类似查询,了解待注册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或类似,大大降低了商标注册的风险,有效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有效避免了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损失。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第二个因素是:商标作为产品的形象符号,是企业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商标设计起着重要的作用,商标设计与成功有着重要的关系。

因此,建议:在设计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禁止注册的商标类型,避免重复劳动,并注意展现企业和产品的显著特征。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第三个因素是:选择商品或服务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必然环节。我国现有商标45种,其中商品34种,服务项目11种。有一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因此,小编建议企业和个人应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种类,以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

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四个要素:合并商标的单独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等在内的所有要素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果合并注册,只要其构成要件之一造成相同或相似,那么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因此,小编建议商标组合应单独注册,这将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五大要素:及时驳回复审:凡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请求作出新的裁定。因此,小编建议,企业或个人在收到商标被拒通知后,不要后悔和叹息。相反,他们应该做好拒绝的准备,并尽快审查商标。

你知道吗?商标除了会因为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而被驳回外,还可能因为易产生不良影响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到底哪些商标容易因易产生不良影响而被驳回呢?请往下看!

1、《商标法》第十条提到的不良影响是什么《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这里提到的不良影响究竟指什么呢?《商标审查标准》(2016年修订)规定,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的消极、负面的影响。

2、判定商标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据《商标审查标准》(2016年修订)规定,对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3、哪些商标容易产生不良影响(1)涉及政治因素的商标八陆菌商标申请商标八陆菌不是现代汉语的固有词汇,而是申请人臆造的。该商标申请注册在第29类干食用菌等商品上似乎还挺有新意,但因读音与八路军近似,易产生不良影响而被商标局驳回。(2)涉及宗教因素的商标南少林商标众所周知,饮酒是佛教的禁忌。新申请的南少林商标被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会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才被商标局驳回了。(3)涉及文化传统的商标二人转商标二人转很多人都听过,是发源于东北地区的一种说唱艺术,为普通老百姓所喜闻乐见。但是为计生用品申请二人转商标就有点不太妥当,显然不利于二人转正面形象的传播,易产生不良影响,最终被商标局驳回。(4)申请商标格调不高毛驴子商标商标毛驴子,从字面含义看是指动物中的驴,但在新疆等地方言里,毛驴子通常是骂人的话,泛指牲口,不是人。将这样的词汇申请注册成商标显然不太合适,易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才被商标局驳回了。(5)涉及教育因素的商标金童童及图商标为了在商标设计中独树一帜,许多申请者经常创造一些不规则的汉字或改变一些成语,以吸引公众的注意。这些商标是非标准使用汉字和成语。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将改变人们对正确汉字和成语的认识,这不利于中国语言和文化的普及。金童童及图商标的金字为汉字的非规范写法,如果被注册成商标会扰乱汉语的规范使用,误导青少年对汉字的认知,易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才被商标局驳回了。申请注册商标是一项专业性和经验性相结合的工作,如果大家想尽量节约申请商标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商标起一个合法合规的名字。起好商标名后,建议大家做近似查询,看看自己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进一步提升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三、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2.书面证言;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4.实物与复制品。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产清算;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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